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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資金往來的稅務風險

法律主觀: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的涉稅解決:1、關聯企業之間借款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關聯企業之間無償借款應視同銷售,自然人無償借款給企業不征收增值稅。2、關聯企業無償借款,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3、企業與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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