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的規定,汽車廠家每個季度要把自己廠家在市場上銷售的所有車型的銷售底價報國家稅務局。
若購車價格高於銷售底價,汽車購置稅按照實際價格計算。
若購車價格低於銷售底價,汽車購置稅按照銷售底價計算。
上面說的“銷售底價”,與樓主說的“銷售指導價”不是壹回事,壹般說起來“銷售指導價”要遠高於“銷售底價”。
從樓主給出的兩個價格,個人感覺樓主的購車價格要高於銷售底價,所以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應該是:165000÷1.17×10%=14102.56元。
另外:個人以為經銷商不給樓主開具168800元的發票,是不對的!按照規定,經銷商必須按照客戶支付的金額開具發票。
如果樓主願意,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因為經銷商有偷逃稅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