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增值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第十三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有為承租人融資的資金;減少資金占用;提高資金的流動性;資產負債表外融資;避免設備過時的風險;獲得專業管理服務的作用。
對出租人來說,可以降低投資風險,擴大投資規模;擴大產品銷售的作用。
擴展數據:
租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租賃壹般采用設備使用權融資的租賃方式,達到融資資產的主要目的。對於出租方來說,是壹種新的財務投資手段,對於承租方來說,是壹種新的設備籌措方式;
2.租賃設備的用途僅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不包括個人消費用途;
3.租金是融資的價格,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在租賃期間,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使用權屬於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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