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自產固定資產:
需要按以下順序確定計稅依據:
(1).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應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
成分計稅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應交增值稅=計稅依據×增值稅稅率
如果購入的固定資產用於投資,需要區分情況:
(1)如果妳的固定資產是在65438+2008年2月31(含)之前購買的,那麽固定資產減半征收4%的稅率。
應交增值稅=售價/(1+4%)×2%
(2)如果妳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6月65438+10月1(含)之後購買的,那麽妳就按照正常稅率(13%和17%)納稅,這種情況下妳購買固定資產是有進項稅的。
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價格×相應增值稅稅率。
這些都是現在能想到的具體情況,不考慮固定資產是消費稅應稅貨物。如果有,請再問壹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