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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增值稅的處理。急!!!

無論固定資產是自產、委托還是外購,對外投資都視為銷售,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投資自產固定資產:

需要按以下順序確定計稅依據:

(1).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應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

成分計稅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應交增值稅=計稅依據×增值稅稅率

如果購入的固定資產用於投資,需要區分情況:

(1)如果妳的固定資產是在65438+2008年2月31(含)之前購買的,那麽固定資產減半征收4%的稅率。

應交增值稅=售價/(1+4%)×2%

(2)如果妳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6月65438+10月1(含)之後購買的,那麽妳就按照正常稅率(13%和17%)納稅,這種情況下妳購買固定資產是有進項稅的。

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價格×相應增值稅稅率。

這些都是現在能想到的具體情況,不考慮固定資產是消費稅應稅貨物。如果有,請再問壹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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