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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聯方交易的稅法規定

關聯交易管理的目的是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進而侵害、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近年來,監管機構對銀行保險機構、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嚴監管已成為常態,壹方面通過發布新規不斷豐富關聯交易監管制度,另壹方面持續創新監管手段,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壹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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