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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換發稅務登記證

從8月1日起,全國統壹開始換發、啟用新稅務登記證,舊證將於2007年1月1日作廢。新證與舊證的區別是:舊證分別要辦理國稅、地稅兩本稅務登記證,新證啟用後,不再分別辦理、交兩份辦證費,只需要在以主體稅種為主的稅務機關辦理壹本稅務登記證,再加蓋其他稅務局公章即可。如增值稅納稅人只要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證,然後加蓋地方稅務局的公章即可。

問題中的情況,即使妳是現在變更剛換的稅務登記證也屬於這次換證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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