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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煤炭委托加工的問題

既然是委托加工,按照條例規定的加工規定來進行處理:

因為委托加工是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少量輔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費,具體賬務處理:

1、發料時:

借:委托外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2、結算時:

借:委托外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加工費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收回外加工物質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 :委托外加工物質

委托加工是不需要向受托方開具發票的,只是受托方收取加工費時,向委托方開具加工費的(含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為了避免稅務部門的誤解,最好是做銷售處理,也就是將原煤銷售給受托單位,待加工完後,再由受托單位銷售給委托單位,這樣稅務部門就找不出任何的理由。

補充:取得的原煤進項可以抵扣: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原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委托加工的會計賬務處理同上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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