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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發放清涼飲料怎麽辦?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發文,規定防暑降溫費最低520元。

根據規定,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月費用由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月費用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年繳分四個月計算繳納,計入企業成本,允許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員工的夏季防暑降溫費用,每人至少要520元,不能用發放清涼飲料等實用物品來抵消。

同時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下工作領取的高溫補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可以要求再次支取。

也就是說,只要企業正常經營就必須執行,如果不執行,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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