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模式:
1、工廠開成品增票給貴司,貴司跟工廠之間形成內貿關系,貴司操作出口報關,收匯動作,結匯把成本(工廠發票金額)給到工廠。貴司拿著報關單,退稅聯,發票申請退稅。貴司在這裏充當了壹個代理的角色(目前市場上的代理公司都是這種模式)
2、工廠開票給貴司,貴司抵扣掉,自己有進項,還是以貴司名義操作出口報關,結匯,核銷,拿著報關單,退稅聯直接向國稅局申報退稅,不用發票了。樓主問的就是這種情況。
兩者的區別就是第壹種不用經過本公司抵扣,直接去退。第二種需抵扣再去申報退稅。增加了壹點點賦加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