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格意義上說,妳的第壹個分錄的主體不對,妳借記其他應收款的二級不是匯票了,而是解付匯票的那個銀行。
因為妳做賬很細,肯定第壹個分錄是要有附件的,估計附件應該是解付銀行開具給妳的受理申請書。所以匯票本身已進入銀行,欠付妳的是銀行,不是匯票了。呵呵,這個俺說清楚了嗎。
同理,第二個分錄,其他應收款的二級科目還是銀行。
這樣,這兩個分錄就很清晰地說明了妳解付匯票的全過程。
最後,個人意見,財務工作是需要面面俱到,但是對於這種稅務、審計或者業余會計都壹目了然的業務,還是盡量棄繁就簡吧。能簡化復雜也是會計能力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