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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資產轉讓中應繳納的增值稅問題

1.金融商品實際轉移結束時,如產生轉移收入,應作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之所以借記投資收益,是因為只有投資收益存在時才繳納增值稅,實際上減少了投資收益。

2.這是轉賬產生的稅,直接從收入中扣除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其實是價外稅,應該在確認轉讓收入時剝離,不應該先計入收入,再從收入中扣除。

其他稅費可以從收入中扣除。

投資的利潤、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投資收益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投資者企業從被投資的合營企業返還的稅後利潤,投資者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合營企業的,已繳納的所得稅不予退還;投資者企業適用稅率高於合營企業適用稅率的,投資者企業返還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返還。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關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返還的利潤÷(1-關聯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合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扣稅=關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關聯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應納所得稅-扣稅

上述關於合營企業利潤納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因為享受稅收優惠,適用於合資企業的稅率低於適用於投資者的稅率,則無需納稅。

參考資料:

投資收益-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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