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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產品轉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稅視同銷售。

2.自用產品可以按照成本價計入固定資產,但按照計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

3.銷項稅額為:(10000+10000 * 10%)* 17% = 1870元。沒有輸入被傳輸出去。

4.借方:固定資產11870。

貸方:成品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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