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用產品可以按照成本價計入固定資產,但按照計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
3.銷項稅額為:(10000+10000 * 10%)* 17% = 1870元。沒有輸入被傳輸出去。
4.借方:固定資產11870。
貸方:成品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