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對管理費用作如下規定:
6602管理費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由企業承擔的公司費用(包括行政部門員工工資、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差旅費等。)、代理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
如果商品流通企業的管理費用不多,則不需要設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可並入“銷售費用”核算。
日常修理費用、大修理費用等不符合《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後續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產生的直接相關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成本進行明細核算。
它的本質是只要有費用,就可以設置為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