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銷售人員的工作,試用期三個月來著,還在單位吃飯,請問壹下應付職工工資扣餐費寫嗎?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明確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確定為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壹項內容。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壹條同樣將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壹供應午餐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內容。同時,財企〔2009〕242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特別指出,未統壹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並不是職工福利費核算內容,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每月給工人的餐費補助金額目前無限制性文件,根據各企業的實際情況自定。(2)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因此,貴公司隨工資下發的職工上下班的交通費應計入工資總額。(3)企業發放給員工的電話費補貼,應屬企業工資薪金支出,按工資薪金支出規定稅前扣除。##收到的夥食費和支出的夥食費,肯定不能壹致的。建議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下設置子目-職工餐費。買菜做飯支出的記入借方;扣職工的夥食費,按紅字記入借方。期末余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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