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算並代征增值稅稅款,同時開具普通發票;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
因此,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個人投資的光伏電站屬於免征增值稅政策,可由國家電網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稅率為0%。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銷售光伏電力自開普通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通常情況下,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但享受免稅待遇的企業同樣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假設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向電力公司銷售光伏電力5000元,不管其月銷售額是否達到2萬元,都應據實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金額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