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的最新規定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的公告》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 10日期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消認證確認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第壹條第壹款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 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取消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時限。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上述扣稅憑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