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後,潮州市、潮安縣、湘橋區、楓溪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比原標準500元/月提高16%,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比原標準4.8元/小時提高16.7%。饒平縣比原來的450元/月和4.3元/小時分別提高了28.9%和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