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工資收入按月計稅,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每月總收入扣除1200元及其他可抵扣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納稅。比如,目前本市某個人月收入3500元,那麽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500-1200)×15%-125 = 220元。從明年開始,國家將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調整為1.600元,那麽本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500-1.600)×10%-25 = 1.65元。
此外,個人勞務報酬、個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個人獲獎所得,應當按照各自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系列每月應納稅所得稅率(%)
1不超過500元中的5。
2 . 5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10。
3 2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部分20
5 . 2萬元以上至4萬元25
6 4萬元以上至6萬元30
7 . 60000元以上至80 000元35
8萬元以上至10000元40
9超出100000元的部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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