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征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
《社保基金繳納條例》規定,按月繳納社保基金,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的基準繳納。而且社保部門也規定,對簽署合同的勞動者的社保基金必須在當月月底前繳納。
壹般錄用新員工的單位,在當月15日以前報到的,則按整月繳納;16日以後報到的,則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則從下月初作為起始日,企業以此規避單位多繳納壹個月社保基金(單位繳納占了大頭)的費用。
目前國內企業員工平均流失率在26%以上,勞動者月初辭職的,企業和個人也必須繳納壹個月的社保基金(往往個人離去,企業除單位應繳納部分,還必須為辭職員工個人墊付壹個月的個人社保基金)。因此,企業每月繳納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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