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用戶名和密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信用代碼後4位,法人身份證號後4位,密碼無法登錄或忘記密碼的,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重置密碼。
1、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票樣和編碼規範的電子發票。
2、各級國稅機關要做好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宣傳組織工作,重點做好電信、電商、公***事業、快遞、連鎖餐飲等開票量大行業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
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票方和受票方在開具或取得電子發票後仍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國稅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4、已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企業,可同時使用經主管國稅機關核準的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冠名發票)及其它發票,受票方索取紙質普通發票的,開票方不得拒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