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考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類》。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行政執法類》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測查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公務員的工作內容。
1、鄉鎮公務員。
紀律整頓、會議籌備、參與起草文件等,都是這類公務員的工作內容。此外鄉鎮公務員可能還需要完成委和安排的工作,比如危樓改造。
2、監獄人民警察。
主要就是從事監獄管理,包括執行刑罰和改造罪犯的工作。簡單來說,這類公務員是刑罰執行的教育者和落實者。
3、立法性崗位公務員。
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文稿寫作和討論決策工作,這類公務員通常需要精通法律和文稿辦公,尤其是法學方面的專業能力。
4、技術服務型崗位公務員。
主要是從事辦公信息化的工作和專業相關性的工作,常見的比如計算機相關專業和會計相關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