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場所,持續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稅務局)整合編制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省內通辦業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省內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廣東省(不含深圳)範圍內的稅務機關通過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提供不受區域限制的辦稅服務。 二、《清單》包括信息報告、申報納稅、稅收優惠、證明辦理等辦稅事項。廣東省稅務局將根據政策變化,動態調整《清單》並在門戶網站公布。 三、受理省內通辦業務中需要使用稅務機關印章的,加蓋受理稅務機關的印章。 四、納稅人在辦理省內通辦事項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稅收義務,受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的相關涉稅違法行為,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五、納稅人可通過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清單》和辦稅指南相關內容,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到辦稅服務廳現場咨詢。 六、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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