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發銀行信用卡章程》第三十二條:
對於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並停止使用持卡人的卡,無需事先通知,並可授權相關單位人員收回其信用卡。
持卡人違反章程相關規定,給發卡機構造成損失的,發卡機構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依法追究持卡人或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有權審查申請人和持卡人的信用狀況,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核實和調查申請人和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財產和相關信息,有權索取、保存和使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有權核定和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或者要求持卡人按規定提供擔保。
擴展數據:
根據《廣發銀行信用卡章程》第三十二條:
持卡人超過到期還款日未償還欠款時,發卡機構有權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公告或司法途徑催收欠款。
持卡人催收後未還清欠款的,發卡機構有權選擇或同時采取以下措施:停止使用信用卡;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質權;對擔保人的追索權;從持卡人在發卡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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