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助的標準
壹、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助:
1.壹年內住院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5萬元以下部分補助90%,5萬元以上部分補助95%。
2、在壹個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退休人員和享受醫保的局級以上人員補助95%,其他人員補助90%。
3、在壹個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退休人員和享受醫保的局級以上在職人員補助95%,其他在職人員補助90%。
二、醫療照顧人員按照醫療服務設施、診療項目等方面的規定享受照顧的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部分,由醫療補助資金按照醫療照顧政策的規定予以補助。
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確有困難的,可由單位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