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清退計劃,對每個編外人員進行評估和分類,並進行公示和聽證;
2、與人力資源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部門協商,制定人員清退名單、清退時間和清退方式,並進行公示和告知;
3、根據清退方案將人員清退,清退時保持公正、公平、公開,避免歧視和不當操作;
4、清退後進行工資結算、離職證明等手續;
5、盡快解決員工的生活保障和就業問題,保證清退過程的順利進行。
廣西清退編外人員安置如下:
1、對於清退的員工,要依據政策給予相應的退休金或安置費,並做好費用發放、稅務申報等手續;
2、對於符合條件的員工,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安置到其他崗位或其他公司,確保其就業;
3、人力資源部門應加強與招聘機構的聯系,積極介紹清退員工,為其提供擇業指導,就業培訓等服務,促進其就業再就業。
綜上所述,編外人員清退政策可能因國家、地區和實施部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編外人員管理的通知》第五條
對未經過正式程序錄用、未與國家建立正式關系的人員必須消除影響,清理幹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