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管轄。
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