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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體戶免稅。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

個人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人(自然人),不適用於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粵財稅法[2011]109號)明確規定,自2011 1起,對我省增值稅、營業稅適用起征點調整如下。

(1)增值稅起征點:1。如果銷售商品,月銷售額為20000元;2、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20000元;3、按稅額計算,為每筆(日)銷售額500元。(2)營業稅起征點:1。如果按時繳稅,月營業額20000元;2、按時間納稅,每筆(每日)營業額為500元。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1,銷售貨物征收3%的增值稅,提供勞務征收5%的營業稅。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核定征收的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即按照面積、地點、面積、設備等定額征收。,他們會給妳壹個月的應納稅額。開票金額少於定額的,按照定額納稅;發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應當照章納稅。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不同),可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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