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初審,告知申請人到窗口或者通過郵政快遞提交紙質文件並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在5日內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文件和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復習。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吧。準予許可的,應當出具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不予許可的,應當出具不予登記通知書,並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