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範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公積金最低繳費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