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面試中,考生需要進行分組。報考同壹個職位的考生壹般分在同組、同場。因招錄人數較多無法分在同組同場的職位,根據筆試總成績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組法”分為兩個或多個面試組場,並將該職位招錄計劃合理均分到每個面試組場,將來考生綜合考試成績按“蛇型分組”後的面試組場排序,分別使用拆分後的招錄計劃。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作為體檢、考察人選。考生綜合考試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綜合考試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綜合考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
最後根據錄用計劃和考生綜合考試成績,分職位(蛇型分組的按蛇型分組後的面試場次)按不高於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如出現並列,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報考民族自治縣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退役軍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報考殘疾人能夠勝任職位的殘疾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察,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