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壹)資格復審組織、時間和方式
資格復審實行分級負責,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詳見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資格復審公告。
(二)資格復審對象
達到筆試環節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環節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同壹職位報考者筆試環節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三)資格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對象須提供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