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第壹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負責桂林市區的稽查工作和協助各縣局對大案要案的檢查。
(二)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中央、自治區及市本級企業納稅申報、稅款征收、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收繳補稅罰款、減免抵繳退稅審核報批;負責發發票管理、發售發票、防偽認證、解稅結票、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錯征稅款退付、申報納稅的後臺稽核以及稽核申報納稅發現大要案的轉辦;負責壹般納稅檢查和稅收管理權限內的稅務行政處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