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由2014至2012期間在市區(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和臨桂新區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在房屋登記部門繳納契稅的購房人繳納。
2.10月2015至1期間在市區(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和臨桂新區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納契稅的購房人,按50%繳納契稅。
三、在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範圍內的購房補貼手續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在臨桂新區範圍內的購房補貼手續由臨桂縣房產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購房者可以憑契稅發票向相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財政補貼。
桂林市房地產管理局桂林市財政局
2014 12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