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42號規定,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壹條第(十四)項免征增值稅。對於企業所得稅而言,沒有特殊的減免政策,需要正常計算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