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將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民間有要求將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合並的呼聲。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享稅等稅收,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等(詳細分工略)。國家稅務局與北京的國家稅務總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2、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局,其性質是行政單位,是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政府機構。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其中包括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