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為了加強國際稅務合作,規範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根據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關於對所得(或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程,自2006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