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駐地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配偶、子女可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合同;符合入伍條件,但在原居住地居住的軍隊幹部配偶、子女持團級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醫部門進行醫療責任認定。
如果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者不願承擔全部醫療工作,幹部所在單位會按月給其妻子、子女醫療補助。每人每月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