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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某企業欠稅,被稅務機關將欠稅情況刊登在報紙上公布,影響了該企業的商業信譽,稅務機關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雖然企業欠稅情況在報紙上被公布,對企業的影響很大,但是稅務機關的做法是合法的,不應該承擔責任。《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對其公告情況規定得更為詳細,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廠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企業為了贏得更好的企業形象,爭得更好的商業信譽,成為壹家誠信納稅企業,就要及時納稅,合法納稅,以避免欠稅情況被公開的不利事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