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密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國家秘密的變更,是指涉密級保密期限的知悉範圍的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八條,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的變更,由原保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期限和範圍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範圍應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的變更,由原保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期限和範圍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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