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54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的規定,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夥食的業務。
2.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二、財產和行為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的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3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