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設置三級機構,即國家稅務局機關,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派出機構。
部分省市的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派出機構按管轄5個以上鄉鎮(街道)的設置為稅務分局,為副科級;管轄4個及以下鄉鎮的設置為稅務所,為正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