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國家稅務總局出的發票還能用嗎?

國家稅務總局出的發票還能用嗎?

法律分析:國稅局可以用,地稅不能用。使用截止日期為2018 12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票樣式和發票監制章。上市前,省級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省級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原件在2018 12 31之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 12 31之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正在使用的稅控設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新的稅務機構掛牌後,將啟用新的稅票樣式和發票監制章。上市前,省級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省級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原件在2018 12 31之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 12 31之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正在使用的稅控設備。

  • 上一篇:貴州三人行財務咨詢有限公司安順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國考面試後多久入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