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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統壹收款收據,在賣廢料時,或向個人借款時,都能開具嗎?有沒有金額限制,金額最大能開多少?

國家稅務局統壹收款收據作為單位內部以及單位之間發生的“應收應付款”和“暫收暫付款”等業務,僅作為財會部門記帳的依據,不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代替發票使用。

因此,賣廢料收入不能使用該收據。向個人借款時可以使用,沒有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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