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壹個月可以免稅開3萬元的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改進個體稅收征管辦法。要繼續采用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稅法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培養個體、私營經營者的納稅意識,提高守法經營和依法納稅的自覺性;要在個體、私營經營者中開展評選模範納稅戶的活動,表彰依法納稅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企業,弘揚正氣,逐漸在全社會建立起良好的納稅秩序。要繼續征管改革的要求,不斷探索改進個體稅收的征管形式;堅持實行所有個體、私營經營者都要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如實進行納稅申報,上門繳稅,對不如實申報納稅的,壹經查出要按偷稅嚴肅處理;要逐步開發和應用微機,實現征收現代化,並積極開展稅務代理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