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作廢,但有部分條款失效。財稅字[1995]4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壹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現有部分條款失效。具體是:依據財稅[2015]5號財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本法規第壹條、第三條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三、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四、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