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不抵扣個稅,是可以稅前扣除所得額的,壹般情況下個人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是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 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