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納稅人;
(二)已發行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上市的納稅人;
(3)各級稅務機關納入重點稅源企業管理的納稅人;
(四)實行增值稅匯總納稅的總機構;
(五)經各級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納稅信用好、納稅遵從度高的納稅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金稅三期決策支持管理系統、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等第三方數據(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涉稅風險識別結果異常的,將特定納稅人納入重點管理納稅人範圍:
1.連續3個月零申報;
2.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經營項目或經營地址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