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名錄列名的企業,由財政部按規定管理的金融類企業以及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的國有企業;
(2)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納稅規模較大的重點稅源企業;
(3)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跨區域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
(4)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稽查對象。
省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稽查工作任務和計劃,在國家稅務總局重點稽查對象之外,按照本級確定重點稽查對象的要求,綜合考慮納稅規模、所屬行業、分布區域、稽查資源配置等因素,確定本級稅務局重點稽查對象名錄。市以上稅務局應當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