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3、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4、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5、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