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推進依法治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於2014年制定了《辦法》,自2005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力加強了稅務系統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有效規範了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有效保護了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我國稅制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系不斷優化。為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稅收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意見》,不斷優化稅收執法方式,嚴格規範稅收執法行為,進壹步提高重大稅收案件審判質量,促進科學準確執法,更好地保護納稅人和支付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對《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辦法》對目的、保密規定和試行範圍進行了修訂。